“未经批准,违规转包、分包科研任务”“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转移、私分财政科研资金”“不按规定上缴应收回的财政科研结余资金”“未按规定进行科技伦理审查并监督执行”……这是7月31日发布的科技部令第19号《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对某些违规科研行为的具体表述。
《规定》明确了5类违规主体,针对6类违规行为制定了10项行为措施,适用的违规主体从以往各类文件中以科研人员为主扩展到了科技活动各环节的参与主体,特别是列明了第三方的科学技术服务机构及工作人员。
有人评论这是我国科技行业最全面、最严厉的条例,首次明确了科技活动中的违规类型和处理措施,比如针对咨询评审专家的“打招呼”“走关系”请托等行为。《规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对于这一新规,有人叫好,认为是科研乱象的“解毒剂”,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有章可循;但也有人认为只是一剂“止痛药”,治标不治本,对于真正落地实施并不看好,最终会雷声大雨点小。
8月9日,中国计算机学会青年计算机科技论坛就此进行了专题讨论。
与会专家的共识:科研管理要严肃和宽容并重
“不违规只是及格标准。要严惩科技违规行为是发展科技的必要条件,但不是促进科技发展的充分条件。”中国工程院院士李国杰认为,严明的纪律不是万能的,但没有清晰的规矩是万万不行的。
2017年4月,德国斯普林格出版社发现2012年至2016年,有107篇刊登在《肿瘤生理学》期刊上的论文涉嫌“同行评审”造假被全部撤稿,这些论文全部来自中国。科技部经过认真调查后,作了严肃处理。
李国杰谈了两点感想。第一点是良好的学风主要靠引导,不是管出来的。大多数科技工作者在兢兢业业做科研,但是申请人才“帽子”、评奖时托人帮忙,确实也很普遍。这是一股必须刹住又很难杜绝的歪风。从另一个角度看,这是由评审制度造成的。如果不设这些人才“帽子”,评各种科研奖项不需要本人或本单位申请,本人不知道评审人在评什么成果,“打招呼”的人自然就少。他介绍中国计算机学会的评奖基本上采取同行推荐制,“打招呼”的人少多了。
第二点感想是科技界更迫切需要的是宽容。做科研需要一个静心的环境,外界应尽量少打扰科研工作者。
《规定》列出的违规行为中有一条“随意降低目标任务和约定”,李国杰院士认为这一条对工程性任务也许适用,对基础研究就难以判断是不是“随意降低”。因为基础研究的结果很难预先安排,宏观上看,出人意料的重大成果往往是随机出现的。
“探索性的基础研究要想获得奇葩的果实,就要不拘一格的‘广种’,充分信任和包容,突破现有思维边界,我称之为‘广种奇收’,成果很可能出现在申请课题的目标之外。”李国杰解释,技术变化很快,及时调整目标和技术途径是正常决策。如果过于看中签订课题任务书时的要求,刻舟求剑,就缺乏实事求是的精神了。“总之,如果把所有的科研都当成修桥修路一样的包工队来管,违规的事肯定会减少,科技是否真的上去了就难说了。”
理清造成科研歪风的内在逻辑
“管好科研经费这只猛虎。”北京大学计算机系教授黄铁军观点鲜明,他认为整治科研歪风,要先理清内在逻辑。
他发现目前科技评价有一个错误逻辑:把科研项目多、经费多和科研水平高能力强划等号,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因此争抢更多项目和经费,这是“打招呼”和“走关系”等不正之风的重要源头。正常逻辑应该是,科研产出投入比高才表明科研水平高,同样的科技产出,消耗的经费应该越少越好。
他希望借科技部《规定》的东风,铲除不正之风的土壤。科技体制改革不仅要简化环节,更要厘清科研经费背后的责任。
他提出明确科研经费的责任,首先要把科技项目分类管理:自由探索项目和目标导向项目。两者的管理方式和责任主体完全不同。自由探索类项目是原始创新的主要来源,要发挥科研人员主观能动性,研究方向和内容由科研人员选定,评审专家和管理部门应该尽量少干预,因此,这类项目经费的责任主体是科研人员,科研管理的任务是优秀科研人员的遴选和动态淘汰。
另一类是目标导向项目,需要从国家和行业需求出发,确定明确的目标和指标,设立的项目是否有价值,责任在管理部门和专家组,管理采用类似企业合同的方式约定和执行,通过竞争方式择优选择科研团队。
同时,黄铁军也提出,在对科研人员进行评价时,不能简单地看承担的项目多少和经费总数,而要看完成项目的过程和成效,对自由探索项目,需要说清楚为什么成功或失败,对目标导向类项目,要说清楚完成情况,包括是否有“差评”。这样,就有望遏制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盲目争抢科研经费的歪风,培养对科研经费这种公共资源的敬畏之心,树立科研经费“够用就好,多占为耻,浪费违规,滥用违法”的良好风气。
好的科研氛围要从小环境营造
“科技领域有各种问题,主要是我们时间积累不够。我们真正大规模搞科研是改革开放以后,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都是发展中的问题,解决问题还是要靠发展,靠改革。”原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主任李志民认为,科技部出台这样一个文件,至少给大家一个警醒。“我们现在的科研管理从制定政策上,是目标管理还是过程管理没有分清;另外还要区分科研经费的法律属性是什么,是靠合同法来处理,还是靠行政法来处理”。
对于《规定》如何落实也有不同的观点。一位企业界人士认为,现在的科研管理规定把“法律、规定、道德”这三件事混在一起,有些行为触碰了红线是违法;有些违反了规定,问题是谁来监督谁来执行处罚;还有一些是道德层面的,解决办法是如何形成共同约束,形成道德规范。只有分清这三个层面才能有明确的措施。
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计算系主任张晓东教授通过线上参与讨论。他认为,科研项目和经费只是工作的“燃料”,不是结果,不能把工具当成目的;要让获取科研项目和经费门槛低一些,但要大大提高评价研究成果的标准。
对于体制文化造成的问题,李国杰认为可以从两个方面去克服,一是科研管理部门进一步减少不必要的奖励和一些人才“帽子”;另一方面,各单位要营造自己的小环境,自己能判定人才和成果标准。积少成多,整个文化环境就会逐渐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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