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微信加我,长期有效”“高价收微信,不想卖的可以租,一天180元”……近期,一些朋友圈、微信群里出现了类似的“广告”。
记者调查发现,一些人贪图小利,把自己的微信号出租给别人,这些微信号大多被不法分子用来实施诈骗、洗钱等犯罪活动。
近日,警方公布了多起刷单诈骗案件,其中均有学生因出租微信号被卷入其中,并受到牵连的情况。很多人虽然出租微信赚了几千元,但却是害人害己。
据悉,不法分子通过租来的微信号,在各种微信群发送虚假信息,进而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此类不法分子的目标人群通常都是社会上的“有闲人”,如学生、宝妈、自由职业者等,通过在网络上发布“兼职”广告,以每日几十元至几百元不等的高佣金价格吸引受害人将自己的微信账号拱手相让。
此外,警方还介绍,部分广告主、商家用租来的微信号发布虚假广告、色情和赌博信息等。同时,普通用户的实名账号不仅拥有支付功能,且鲜有异常交易记录。因此,部分被出租的微信账号除了被用来实施诈骗,还会被诈骗团伙用来“洗钱”。一番操作下来,这样的微信账号将不再“清白”,不仅会被封号,号主还很有可能受到法律制裁。
日前,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发布消费提示,自2019年加大对诈骗、黄赌毒等“网络黑产”问题的打击力度以来,大量消费者投诉反映其QQ和微信账号被封停,而自己对违规行为毫不知情。2020年至今,腾讯方面收到因租借微信账号产生的账号封号申诉量已超1万例。
如何防范违法租售账号?根据用户和微信平台签订的《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约定,微信用户不得赠予、借用、租用、转让、售卖微信账号或者以其他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微信账号。有专家认为,微信平台应加大风险提示力度,不要仅概括性地在用户许可协议里进行提示,应单独提出,帮助用户充分了解出租账号存在的财产、法律风险。
目前,对微信、支付宝等具有实名支付转账功能的网络账号租售行为进行规范监管还存在一定“盲区”。2019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发布通知明确,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及时对买卖银行卡、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实施惩戒,但未提及网络账号。
“随着民法典对网络账号、虚拟货币、游戏道具等虚拟财产保护作出原则性规定,将加强对数字货币、网络虚拟财产、数据等新型权益的保护,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对产权保护的价值引领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贺小荣表示。
专家提醒,用户要保护好自己的虚拟财产,保护好自己的QQ和微信账号密码,合规使用。尤其是租借QQ和微信账号的行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切勿尝试。类似“租售微信”“出租收款码”“借用身份证”等信息都是骗子精心设计的陷阱,一定要提高警惕。既不要轻信陌生人的电话和短信、花言巧语,也要拒绝蝇头小利的迷惑,无论如何都不能透露自己和家人的个人信息。
本报记者 李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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